編輯:中國砂石協會
中國砂石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砂石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Aggregat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從事砂石生產(開采)、運輸流通、市場經營、施工使用、設備制造及大專院校、科研設計院所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地方社會團體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不受部門、地區、系統和所有制限制而自愿聯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為全國砂石行業的發展服務,提升行業的經濟、技術及管理水平,推動行業創新發展,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促進我國砂石行業持續、科學、健康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相關信息,承辦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相關事務,引導砂石行業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開展調查研究,結合砂石行業生產、流通和施工應用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提供依據;反映會員訴求,呼聲,通過協會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對話渠道,影響政府爭取解決企業會員關心的問題,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
(三) 組織制訂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公平、合法競爭秩序,督促企業規范運作,提高行業整體實力水平。
(四) 舉辦研討論壇,總結交流砂石相關企業在經營管理和創新發展方面的經驗。推動本行業與其它相關行業的橫向聯系和交流,為行業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五) 組織制訂、貫徹實施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提高行業標準化水平,協助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推動和促進砂石行業的產業進步。
(六)開展砂石行業企事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和品牌建設工作,倡導企業誠實守信,提高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推動企業實施名牌戰略。
(七) 組織建立信息網絡系統,搜集和整理商業和服務信息,為砂石行業提供經營管理和創新發展信息,反饋市場供 求信息。
(八) 開展職業培訓,通過組織舉辦業務培訓班、進修班、研討會等活動,培養和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
(九) 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展示活動,搭建上下游產業鏈的信息、溝通平臺,為砂石行業引進新產品和新技術,拓寬新領域創造條件。
(十)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通過建立與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系和組織出國考察等活動,為砂石行業生產及流通企業提供與國外同行的學習、交流、合作的服務平臺。
(十一)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建立協會網站,通過期刊和網站宣傳行業,實施輿論導向。為會員單位提供樹立企業形象和交流綜合信息的平臺。
(十二)開展其它有益于行業發展和關系會員利益的工作;承辦國家有關部門、各級政府、會員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代表人原則上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特殊情況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代表人更換,應及時通知本協會秘書處。地區砂石協會成為本會單位會員,其會員即為本會會員。個人會員為在本會的業務范圍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專家、學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砂石行業和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業績。
(四)具備合法身份。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注冊登記,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并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積極參與行業活動,維護行業利益。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訴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審查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各種報告。
(十二)聘請熟悉并熱心本行業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顧問。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常務理事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研究解決本會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23日第七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生效。